本市108年度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本府受理申請期間自108年9月2日(星期一)起至108年9月27日(星期五)止,本府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一、補貼項目:
(一)單身青年:138戶。以實際租金金額核計,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 2,600元
(二)新婚育兒家庭:163戶。以實際租金金額核計,新婚育兒家庭3,000元
欲申請本次租金補貼的市民,請於上述受理申請期間向本府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
(一)本補貼名詞定義如下:
1.單身:未婚、離婚或喪偶者,且未育有子女。
2.新婚:申請人於申請日前2年內結婚。
3.育有未成年子女,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申請人育有未滿20歲之子女,並得對該子女行使負擔權利義務。
(2)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
4.家庭成員:
(1)申請人屬單身者,為申請人。
(2)申請人屬新婚者,為申請人及其配偶。
(3)申請人育有未成年子女者,為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含胎兒)。
(二)申請租金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
2.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擇一身分申請):
(1)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之單身青年,且戶籍內無直系親 屬。
(2)新婚家庭。
(3)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
3.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4.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當年度租賃住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公告之最低生活費2.5倍,本市為3萬970元。
5.申請租金補貼之住宅應符合「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作業規定」第6點規定。
6.家庭成員已取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入住社會住宅資格或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者,應於提出申請時切結取得本方案租金補貼核定函後,自願放棄原有住宅補貼資格、入住社會住宅資格或放棄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但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目的係為活化閒置資產且其租金依市場機制定價,不在此限。
(三)申請租金補貼之住宅應符合之規定:
1.租賃的住宅應坐落於戶籍地的直轄市或縣(市)。但就業之單身青年不在此限。
2.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建物登記資料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主要用途登記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
(2)主要用途均為空白,依房屋稅單等文件所載全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3)非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之建物,其主要用途登記為「商業用」、「辦公室」、「一般事務所」、「工商服務業」、「店舖」或「零售業」,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所載全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4)非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之建物,申請人出具主管建築機關核可作第1目用途使用、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之相關證明文件者,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所載全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5)不符合前4目規定,提出合法房屋證明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認定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建築物文件。
相關資訊請參考本府網站文件公告 (上網日期:108年8月6日)或逕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專區查詢: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單身及婚育租金補貼專區(網址: http://pip.moi.gov.tw/V2/B/SCRB0106.aspx)
有關申請書取得,自9月2日起可從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專區下載【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cpami.gov.tw) 右側→「重要政策」→「單身及婚育租金補貼專區」】申請書表。
本府工務處(使管科)諮詢服務專線:(05)2254321轉214,(05)225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