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成立「公寓大廈」申請應備文件:
1.公文。
2.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請報備書。
3.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請報備檢查表。
4.公寓大廈(社區)區分所有標的基本資料表。
5.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
6.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可至地政事務所申請)。
7.最新修正規約(原版可至營建署下載)。
8.區分所有權人簽到冊、會議紀錄、委託書。
9.開會通知、會議紀錄公告(註明公告日,至少開會前10日)。
二、辦理「變更主任委員」申請應備文件:
1.公文。
2.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請變更報備書。
3.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請變更報備檢查表。
4.公寓大廈(社區)區分所有標的基本資料表。
5.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可與簽到簿合併)。
6.最新修正規約。
7.主委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管理委員會委員職掌名冊。
8.簽到簿、會議紀錄、委託書。
9.開會通知、會議紀錄公告(註明公告日,至少開會前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