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府工使字第1132101668號
主旨:公告本市「113年度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申請計畫」申請受理補助資格、補助流程、受理期間等相關規定。
依據:「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申請補助作業要點」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原營建署)112年6月15日營署管字第1121142741號函。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
(一)補助之對象:住宅法施行前(民國101年12月30日)領有建築物使用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集合住宅。
(二)優先補助原則:
1、現設籍住戶之年齡65歲以上、6歲以下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2、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經向本府報備有案,並獲書面通知需限期改善無障礙設施者。
3、其他非上述優先補助對象,依案件掛號順序。
二、補助項目及金額上限:
(一)補助無障礙設施項目:
1、室外通路(補助上限新臺幣6萬元)。
2、避難層坡道及扶手(補助上限新臺幣5萬元)。
3、出入口(補助上限新臺幣2萬元)。
4、室內通路走廊(補助上限新臺幣3萬元)。
5、昇降設備(第一類補助改善昇降設備:補助上限新臺幣20萬元;第二類補助增設昇降設備:補助上限新臺幣200萬元)。
(二)補助金額:補助經費額度以不逾補助項目總經費45%為限:
1、第一類(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補助1件)補助上限新臺幣36萬。
2、第二類(原有住宅公寓大廈5層以下建築物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及設置升降設備補助1件)補助上限新臺幣216萬。
三、相關申請辦法、補助流程:詳見嘉義市政府工務處官網(https://work.chiayi.gov.tw/表單下載/使用管理科)。
四、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截止,以本府收文戳章或郵戳為憑。
五、受理單位:嘉義市政府工務處使用管理科,諮詢專線:(05)2254321#214。
六、注意事項:
(一)申請案件經本府審查文件不全或有錯誤時,申請人應於接獲本府工務處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者,駁回申請。
(二)申請案如獲撥款補助,原申請資料、發票及收據正本留存機關歸檔。
(三)相關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申請人(單位)印章,並標示與正本相符。
(四)申請書表請至嘉義市政府工務處官網下載或致電詢問(05)2254321#214。
(五)申請審查通過社區於必要時,經機關通知應配合機關辦理訪視、輔導、觀摩、查核作業及提供所需資料。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依受理機關補充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