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受補貼戶114年度無須重新申請

  • 發布單位:使用管理科

近期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已公告114年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受理申請,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線上申請為主,並延續申請隨到隨辦不受限、年滿18歲即可申請等簡政便民措施。同時為方便租金補貼核定戶無須再提出租金補貼申請,主動將舊戶直接帶入審查不用重新申請,讓政府資源能夠照顧更多租屋族群。

 

市府配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自111年起開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提供在本市有租屋事實且符合規定者每戶每月最高新臺幣3,600元租金補貼,並為鼓勵婚育及加強關懷弱勢,針對符合補貼金額加碼身分者加碼補貼金額,目前本市已超過7,800戶以上受惠。

 

工務處表示,本市租金補貼申請戶數逐年增加,108年申請戶數僅1,115戶、110年申請戶數1,915戶、112年迄今增加至10,443件以上,顯見租屋市場青老婚弱等補助需求上升,為落實照顧經濟與社會弱勢家庭以及在本巿就業就學之年輕族群,市府將持續與中央合作推動租屋補助,以滿足市民安定居住之願景。

 

此外,為創造房東、租客互利雙贏,中央持續推動各縣市政府公益出租人政策,只要出租之住宅屬於供居住使用,並具備門牌之合法建築物,在房東與房屋所有權人為同一人,而且於租賃契約載明身分證統一編號的前提下,將該房屋出租予領有租金補貼的租客,房東即可成為公益出租人,可享有房屋稅、地價稅及所得稅三大減免優惠,鼓勵更多房東加入節稅做公益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