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府工下字第1131454619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污水下水道接管用戶之污水下水道使用費開徵日期、對象及費率。
依據:
一、下水道法第26條。
二、嘉義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第3條、第6條。
三、嘉義市議會113年12月10日嘉市議十一議字第1130500109號函示決議通過。
公告事項:
一、徵收日期:114年2月1日。
二、徵收對象:
(一)事業用戶:指經營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規定之事業,其廢水排入本市污水下水道系統設施之用戶。
(二)一般用戶僅徵收機關、學校及非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規定之公有市場。
三、污水下水道使用費費率:
(一)一般用戶:5元/立方公尺。
(二)事業用戶:按一般用戶使用費二倍計收,為10元/立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