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市污水下水道接管用戶之污水下水道使用費開徵日期、對象及費率。
公告事項:
一、徵收日期: 114年02月01日。
二、徵收對象: (一)事業用戶: 指經營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規定之事業,其廢水排入本市污水水下水道系統設施之用戶。 (二)一般用戶: 僅徵收機關、學校及非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規定之公有市場。
三、污水下水道使用費費率: (一)一般用戶: 5元/立方公尺。 (二)事業用戶: 按一般用戶使用費二倍計收,為10元/立方公尺。